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0]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交通部
发文时间: 2000-12-7
实施时间: 2000-12-7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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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黑龙江、江苏、海南、云南、山西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黑龙江、江苏、海南、云南、山西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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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