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2006]]3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4-7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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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企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6年7月1日(社会保险年度)起,将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调整后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调整前原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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