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新密等30个县[市]减免税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7]30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9
实施时间: 2007-8-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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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豫发[2004]7号)文件要求,现将新密等30个县(市)减免税管理权限明确如下:
  对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偃师市、沁阳市、义马市、灵宝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新安县、新乡县、渑池县、安阳县、孟州市、伊川县、博爱县、辉县市、舞钢市、鹿邑县、淅川县、汝州市、淇县、长垣县、临颍县、尉氏县、濮阳县、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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