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交易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9]1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8
实施时间: 2009-4-28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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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加强我市房屋交易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部门协作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权〔2008〕827号)文件办理房屋登记时,除下列情况可不要求纳税人提供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外,均需提供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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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