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发改环资[2007]70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5
实施时间: 2007-6-1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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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684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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