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外金字[2009]5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10-30
实施时间: 2009-10-30
失效时间: 2015-4-19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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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经贸局)、发改委(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各银监分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发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对2006年印发的《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浙财建字〔2006〕90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省财政厅
  省中小企业局
  省发改委
  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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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金[2015]10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5-3-20
实施时间:201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