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安徽省分行《关于执行税务部门“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农发行字[1998]262号
发文部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1998-7-28
实施时间: 1998-7-28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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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现对你行《关于执行税务部门“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的请示》(皖农发银[1998]109号),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扩大粮食亏损挂账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3号)和总行《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扩大粮食亏损挂账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132号)精神,对粮食企业收购资金和财务资金要实行分账管理。对企业调销回笼款,除企业支付税金外,要首先收回相应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剩余部分才允许企业合理开支,即企业调销回笼款,要在缴纳相应税金后,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在顺价销售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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