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7]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0
实施时间: 2007-1-10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内容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