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2002]2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9-6
实施时间: 2002-9-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现将《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个人帐户信息库。个人帐户仍在企业或行业管理的,要做好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计划,最迟在2002年12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