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税发[1993]20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3-5-18
实施时间: 1993-5-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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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局有关增值税的政策精神和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将增值税的若干政策业务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色金属行业伴生金、银产品分摊扣除项目问题。
  有色金属行业伴生产的金、银产品,凡没有分摊扣降项目及扣除掊金的,按金、银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分摊其扣除项目及扣除税金。
  二、工业性作业征税问题。
  对专门从事工业性加工的企业接受委托加工增值税产品取得的加工收入按增值税“工业性作业”14%的税率征税。“工业性加工”的具体范围应严格按国家局国税流字[1998]第109号文(国税流字[1998]第109号)件执行;对专门从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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