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09]25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0-14
实施时间: 2009-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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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通知如下:
  一、科学管理游览参观点票价
  游览参观点票价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项目的价格。
  (一)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分类管理。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依托国家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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