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08]3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0-16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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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的收费负担,经研究,现就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偏高、涉及面广、社会反映较大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予以降低。收费标准降低后我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经专项授权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开展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本通知和《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有关规定》(附件1)、《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今后新增的计量器具检定项目,其收费标准由新增项目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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