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字[2009]10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0-15
实施时间: 2009-10-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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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未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或超出《目录》规定限额的收费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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