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工[2009]71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时间: 2009-8-18
实施时间: 2009-8-18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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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09]42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县(市)、区2009年度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预算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
  二、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各地财政、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09]720号)的规定,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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