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发[2008]4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10-2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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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监察厅《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经委 省监察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企收费和价格管理,规范涉企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企收费和价格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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