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9]38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0-13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2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459号)转发给你们,各局应对名单中所辖企业进行核实,并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201号)要求,监控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执行中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2009年10月13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