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9]2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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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做好对《办法》的学习、培训、宣传和辅导工作,积极研究政策,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
  二、从10月1日起,非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一律由各局负责受理、审批。
  三、各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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