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金融保险企业1994年度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94]财商字第48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11-10
实施时间: 1994-11-10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正确核算和反映金融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果,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各金融保险企业要严格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我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会计决算的编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企业各项收入
  1.金融、保险企业各项业务收入、代办和委托代办的手续费收入(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