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0]7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4-27
实施时间: 2000-4-2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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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清产核资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产核资的主要目的
  (一)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预算单位“家底”,掌握预算单位财产配置、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情况,为加强财产监管奠定基础。
  (二)为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编制提供真实依据。
  (三)为测算国家税务局系统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提供准确数据。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
  (一)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行政单位及所属具有经费领拨关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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