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5]3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7
实施时间: 2005-2-7
失效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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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31号)转发给你们,现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在车辆丢失后,应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5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穗地税发〔2004〕271号)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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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07]245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6
实施时间:2007-11-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10]21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2-8
实施时间: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