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就[2009]281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9-29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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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杭州市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和杭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市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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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申报表》.doc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领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