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0]18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11-9
实施时间: 2000-1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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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
  附件:
  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有效控制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规范国税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特制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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