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报送税务机关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1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2-16
实施时间: 2001-2-1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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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管理,自1999年开始总局建立了《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月报制度,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工作及税务稽查案件查处的总体情况提供了保障。根据目前全国稽查工作的现状,为了减轻各地报送税务稽查报表的工作量,总局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改《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月报为季报。现将季报表式样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本通知所附《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列,并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总局(稽查局)。原国税函[1998]731号文同时废止。
  《税务稽查机构人员、装备情况统计表》、《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和《税务稽查机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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