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完税价格利息费用估价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03-12-3
实施时间: 2003-12-11
失效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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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所涉利息费用的海关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海关按《办法》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予计入:
  (一)利息费用是为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二)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
  (三)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
  (四)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证明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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