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食药监市[2007]30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发文时间: 2007-5-28
实施时间: 2007-5-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促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保障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使用,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的名单和品种,对此项工作做了试点安排。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现就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定点生产、价格、采购、使用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企业要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