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4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6-19
实施时间: 2001-6-19
失效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现将你省的《卷烟计税价格表》下达给你局,请照此执行。
  浙江省卷烟计税价格表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核定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杭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7-17
实施时间:2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