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规[2009]2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6
实施时间: 2009-11-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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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普陀区、嘉定区和南汇区税务局应及时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在执行国税发〔2009〕127号文规定的车辆购置税缴税新办法后,原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的税款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结清并缴库,同时办好相应封账、销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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