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价费字[1992]2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发文时间: 1992-6-10
实施时间: 1992-7-1
失效时间: 2012-12-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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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年6月10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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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12-12
实施时间:20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