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4]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7-2
实施时间: 1994-7-2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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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执行。
  附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
  1994年7月2日
  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我部以(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印发了会计处理规定,现将企业按规定已记入“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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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