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建设部
发文时间: 1992-6-3
实施时间: 1992-6-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建设部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1992年6月3日,建设部
  五月二十七日我部以建标(1992)315号文转发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现就城市水资源费的收费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27号通知已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建设部起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179号文并已明确规定,城市水资源费收费项目列入中央管理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