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9]17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7
实施时间: 2009-7-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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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三服务”措施》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以下审批事项外,其它涉税事项审批全部由县(区)级地税机关办理。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二、纳税人所有涉税审批、备案事项的申请、申报,统一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对申报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三、对纳税人减免税审批,凡申报资料齐全的,除下列事项外,当场办结。
  1、困难性减免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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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减免税类).doc    
附件:2、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