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广告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9]9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9
实施时间: 2009-7-1
失效时间: 2009-12-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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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告业税收征收管理,实现对广告业营业税的精细化控管,市局研究开发了“广告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各单位已经完成软件的内部培训和上线准备工作,6月10日开始在市北分局选择部分广告企业进行测试使用,6月20日起具备推广条件的单位可请示市局同意后进行测试,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为配合广告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的安装使用,经市局研究决定,启用机开版《广告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设定为:23702XX1210;票面规格为241mmX177mm;统一发票的第一联为发票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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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地税发[2009]196号)规定,《青岛市广告业统一发票》并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