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汕头市继续试行并完善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2009]24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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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汕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我市继续实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和完善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请示》(汕府〔2009〕142号)悉。根据省府办公厅建设〔2009〕0576号批复,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汕头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次票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7〕707号规定执行,试行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同意汕头市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单向收取非汕头籍车辆的通行费次票,收费车型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分类,一至五类车收费标准分别为10元、10元、20元、25元、35元,具体见附件。
  三、汕头市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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