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9]28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3
实施时间: 2009-10-3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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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思想重视,确保贯彻落实。《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对税收协定的执行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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