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3]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5-27
实施时间: 2003-5-2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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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已经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2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职责,使总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03〕11号),结合总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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