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湖南长沙卷烟厂等5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8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7-15
实施时间: 2003-8-1
失效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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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湘国税发[2003]48号)收悉。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规定,现对长沙卷烟厂等5户企业生产的1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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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7-17
实施时间:2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