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0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9-9
实施时间: 2003-9-9
法规类型: 契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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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变更注册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由中国人保控股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现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的印花税和契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印花税
  (一)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其在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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