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06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9-15
实施时间: 2003-9-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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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四川、浙江、山东、江苏、河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太平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见附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在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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