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9]30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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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二)》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二
  一、问:生产供应水、电、气的企业购进的注明工程车、抢险车字样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越野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供应水、电、气的企业购进自用的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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