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9]15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7
实施时间: 2009-9-1
失效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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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深圳市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9月1日起有关深圳市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按本办法执行。以前其他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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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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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1
实施时间:2011-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