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89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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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工程造价协会:
  《关于对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有关问题的请示》(粤价协[2009]008号)悉。我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72号)的附表“广东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中,序号“1”的“项目名称--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结算”,是指受委托编制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其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税前工程造价的0.3%,具体按各市物价局在此范围内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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