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检举发票违法行为奖励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9]19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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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鼓励检举发票违法行为,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第18号令)第九条规定,现将检举发票违法行为奖励标准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检举发票违法行为,是指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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