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就[2009]250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9-17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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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精神,鼓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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