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12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11-11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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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85号)和《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290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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