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08]4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7-25
实施时间: 2008-7-25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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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意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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