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09]7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8-31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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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养老保险管理,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自治区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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