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9]1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林业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0-1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各相关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保险服务工作,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着力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对生态和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森林保险,是中央支持“三农”、发展林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积极分散林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