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社险综[2009]51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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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优化管理服务,方便单位办事,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和简化社会保险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职工参保登记变更手续
  1、范围和对象。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参照执行。
  2、简化申报材料。从2009年11月1日起,用人单位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时,填报《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不再附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人员停保,填报《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时,不再附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有关材料。
  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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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业务运行流程简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