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教审[1997]2号
发文部门: 国家教委
发文时间: 1997-12-31
实施时间: 1997-12-31
法规类型: 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2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的校长,包括幼儿园园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依法做出评价。
  第四条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