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1]5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4-5
实施时间: 2001-4-5
失效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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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
  你部《关于申请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的函》(财办〔200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举办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时收取考试及相关费用。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务费(含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制发准考证、信息卡、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每人每科10元,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向考生收取的考试报名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二、港澳台居民及外籍公民在香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考生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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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6-21
实施时间:2016-9-1